※本校法律顧問:(待聘中)律師
服務項目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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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委託期間一年(自114年1月○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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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有關法律問題,國立中興大學(以下簡稱甲方)得向(待聘中)律師(以下簡稱乙方)諮詢討論法律意見,乙方撰擬或代表繕發有關法律事件之函件或諮詢等免另付酬金,如來校提供諮詢應由諮詢單位酌支出席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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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委託辦理訴訟或非訟事件,得按公定價酌收酬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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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 |
連絡電話:傳真:
Email: 地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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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本校法律顧問僅提供公務諮詢,個人私務之諮詢依服務內容可能酌收費用,去電時請先詢問確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