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本校校園交通管理辦法及汽機車收費要點(111年版)規定,注意事項如下:
一、依本校校園交通管理辦法第18條,應將識別證置放或黏貼於指定位置,並不得遮蓋、塗 抹污損識別證車號。如有申辦通行證尚未領取,請於上班時間至本校行政大樓一樓事務組辦公室領取,並粘貼於指定位置,以利辨識。
二、依該辦法第25條,非本校教職員工,禁止於校區內或校外車棚內隔夜停車。學校將加強取締隔夜車,依照同辦法第21條、22條規定予以裁罰,經本校開立交通違規通知單累計達二次者,取消申請者當年度於校內通行之權利,並收回註銷其識別證,已繳交之費用不予退費。
三、依本校汽機車收費要點(111年版),明年度汽車停車證收費將調整為2400元/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