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印申請:請以電子公文方式陳核

各單位如需申請用印者,請以電子公文之便簽方式陳核。
說明如下:
一、請至電子公文系統請點【創稿選:用印申請便簽(稿)】,取文號並依公文流程傳送及歸檔。公文決行層次請參考本校申請用印(用印規範及附表一)或各單位分層負責明細表。
二、非制式合約書、合作協議書或備忘錄等案情複雜,請改用簽或函稿等稿件,清楚說明內容重點陳核。經簽准或發文陳核時已敘明用印申請事宜者,無須重複用印申請。
三、其他注意事項:
  • 1.感謝狀及研習證明:請附上獎狀樣版及名冊。
  • 2.15萬以下採購合約書:請附已核准之請購單,並會主計室。
  • 3.計畫相關事項、投標及非私人廠商(財團法人、公營事業及政府機關)合約書:先會研發處。
  • 【計畫投標注意事項:為免影響投標資格(如一校一案),各投標用印文件及申請表應於投標期限截止日前三日(不含例假日)線上流程送至研發處計畫業務組辦理,如同一標案有二位(含)以上教師申請,將通知申請者自行協調,並告知結果,俾憑代表本校投標之案件。】
  • 4.私人廠商合約書、計畫相關事項涉及智慧財產權益者:先會產學研鏈結中心。
  • 5.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保證書用印:先會人事室。
  • 6.如有經費自籌應先取得經費來源。
四、檢附電子公文系統操作示意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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