總收文處理原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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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總收文作業程序:
(二)請各一級單位登記桌隨時進入電子公文系統檢查公文夾,待處理-主辦待分辦是否有總收公文。若發現有紙本公文,請派人至文書組簽收。(紙本公文辨別方式:公文簽核類型顯示為紙本符號。) (三)各單位如需退文改分至其他一級單位,請承辦人填寫公文改分申請單,送請單位主管核可後送總收文人員;並將公文系統流程退回一級單位登記桌,再請一級單位登記桌退回總收文。 (四)依國立中興大學公文線上簽核系統決策委員會第2次會議決議(第六案),受文者為「國立中興大學」(非推廣宣傳品)者,將加掛總收文號進入公文系統列管。 (五)因故遺失業經收文編號之公文,經原發文機關補發時,應沿用原收文日期及總收文號。 (六)直接郵寄至各單位之紙本公文,受文者雖不為「國立中興大學」,各單位如有需要亦可送文書組加掛總收文。 |